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做好2026年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其纳入甘孜州建设工程检测(鉴定)黑名单,并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有违法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鉴定)时,建设单位须从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的检测(鉴定)机构名单(见附件)中选取检测(鉴定)机构,签订检测(鉴定)合同后,检测(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未在登记公示名单中的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未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其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未在公示专业范围内的特殊检测(专业)参数,在检测前需要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质相关信息资料,经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展检测。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二维码防伪识别,且检测报告要字迹清楚,结论明确,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检测报告需附现场检测图像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原则,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鉴定活动,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结果、结构分析、鉴定结论、处置建议、现场影像资料等,经鉴定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编制、审核,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发,签章齐全,并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鉴定机构不得超越业务能力承接鉴定任务,不得有恶意低价竞争、哄抬价格及其他扰乱行业秩序等行为,不得迎合委托方的意图出具不实的鉴定结论。
附表1 (2026年甘孜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登记名单)与附表4 (2026年甘孜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单),登记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到期前机构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到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登记延期。
附表2(2026年甘孜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登记名单)与附表3(2026年甘孜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单),登记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附件: 1. 2026年甘孜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登记名单
2. 2026年甘孜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