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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大道(湖山路——海山大道)市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大道(湖山路——海山大道)市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评审。结合评审意见,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拟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大道(湖山路——海山大道)市政工程路线m,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60km/h。项目含两层菱形立交1座、桥梁6座,跨越百崎湖、惠东南干渠等水系,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管网工程。涉河工程包括主kaiyun登录入口 kaiyun平台线桥、辅道桥、跨渠桥及相关管线。其中江城大道主线桥(左、右线)由西向东分别横跨百崎湖及惠东南干渠,桥梁总长599.36m,宽16.5-29.75m;C/D辅道桥上跨百崎湖,单幅桥长分别为189.81m(C辅道桥)和190.29m(D辅道桥),宽13.25~16.75m;C/D辅道跨渠桥跨惠东南干渠,桥长32m,宽度16.25~16.75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主线年一遇。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总投资估算191.10万元,已包括在主体工程建设投资中,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及实施。
(一)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导流方案报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惠安县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备案,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残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三)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单位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四)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需暂停建设或者拆除的,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主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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