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庭在孩子上学过程中由于居住地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而需要办理转学的,但又不知道有些什么手续,具体转学条件、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2.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4.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在流入地学校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户口簿)、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等有关材料,向区教委或区教委指定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2.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6.转学应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般情况为每年7-8月);学期中途一般不转学;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因出国等原因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
监护人或休学学生持上述材料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1.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
2.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3.休学、复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
1.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
2.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1.义务教育阶段不提倡缓学。确因适龄儿童身体原因不能6周岁入学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缓学申请。
2.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办理流程:家长到户籍对口学校领取缓学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街(镇)审批和区教委备案;
3.一般情况,缓学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每年6月底---8月底申请),每次申请缓学一年。
4.如若需要,可以持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到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声明须写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明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号、发证机构全称、学校全称。
4.学校出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签字,并盖章,流程结束。
5.如需要,可持学校档案查询材料的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同”字迹并签字盖章)和学校签字盖章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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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各区转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申请需要哪些材料?2025年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见下文。
南岸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跳级、退学办理办法。详见下文。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居住人口密度加大,转学需求人数逐年增长,但学校规模已经固定、班级建制已经形成,尤其是部分城区学校学位紧张,无法再超额接收中途转入学生。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居住人口密度加大,转学需求人数逐年增长,但学校规模已经固定、班级建制已经形成,尤其是部分学位紧张学校,无法再超额接收中途转入学生。
小学和初中划片招生只适用于新生一年级。城区小学和初中转学需同时符合2个条件。一是2025年5月31日前学生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二是辖区学校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
转入璧山城区学校。在璧山城区外就读,且符合璧山城区中小学(含周边指定学校)转入条件的学籍状态正常的在校生。
若确有转学需求,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前提下,家长可于6月下旬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自行联系划片学校,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
若确有转学需求,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前提下,家长可于6月下旬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自行联系划片学校,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对于完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有学位的片区学校尽力予以接收
若确有转学需求,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前提下,家长可于2025年5月—6月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自行联系划片学校,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
部分家庭由于搬家或是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有转学需求的,重庆本地宝整理了重庆江北区中小学转学指南,详见正文。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在璧山,中小学生转学需要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呢?一起看看重庆本地宝为你整理的2021重庆璧山转学指南。
【导语】:一些家庭在孩子上学过程中由于居住地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而需要办理转学的,但又不知道有些什么手续,具体转学条件、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2.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4.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在流入地学校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户口簿)、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等有关材料,向区教委或区教委指定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2.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6.转学应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般情况为每年7-8月);学期中途一般不转学;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因出国等原因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
监护人或休学学生持上述材料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1.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
2.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3.休学、复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
1.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
2.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1.义务教育阶段不提倡缓学。确因适龄儿童身体原因不能6周岁入学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缓学申请。
2.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办理流程:家长到户籍对口学校领取缓学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街(镇)审批和区教委备案;
3.一般情况,缓学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每年6月底---8月底申请),每次申请缓学一年。
4.如若需要,可以持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到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声明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号、发证机构全称、学校全称。
4.学校出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签字,并盖章,流程结束。
5.如需要,可持学校档案查询材料的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同”字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迹并签字盖章)和学校签字盖章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