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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发改函〔2025〕108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崇左市电力接入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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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崇左供电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用户外部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4〕3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用电营商环境,推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崇左市电力接入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现将《崇左市电力接入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用户外部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4〕3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规程规范或个性化需求报装的延伸服务费用。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之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用户通过划拨或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用户通过租赁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原始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如用户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则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

  第四条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应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和要求,从2023年起,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第五条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国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有关规定,将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直接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含综合管廊、电缆管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沟、对应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等),由储备土地收益归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对储备开发、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的接入工程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原则上供电企业不承担该类项目的接入工程费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计划出让、划拨的储备土地在明确项目范围后,应及时向供电企业告知。

  第六条非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土建工程由属地政府承担投资建设。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以架空方式进行建设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属地政府负责协调架空线路走廊用地、青赔,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投资和资产分界点原则上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基杆塔(原则上应位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米内,并尽可能靠近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采用电缆接入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线路通道、公共管廊(沟)及其附属设施等土建部分投资建设,供电企业负责电缆等电气部分投资建设,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投资和资产分界点原则上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边第一台开闭所或电缆分接箱的出线端口,原则上应位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米内(用户有特殊要求除外),并尽可能靠近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第七条涉及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可以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一规划,打包建设,由土地成片开发实施主体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方案。35千伏及以上特殊工程和重大项目,需按照“一事一议”工作机制的,由项目业主单位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方案。

  第八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应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要求为准。“建筑区划红线”应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载明的规划条件为准。

  1.因用户个性化需求,需要专线.有多路电源供电需求的,超国家标准的第二路及以上电源。

  (二)供电企业按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土建、电气工程建设。

  (三)供电企业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接入工程的投运。

  一事一议”的项目外,由属地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并按规定组织建设实施,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1.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需要提前进行电力建设的,土地收储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并组织编制电网接入方案、电气工程图纸和概(kaiyun登录入口 kaiyun平台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土地收储主体应组织供电企业等有关部门开展审查,并按规定报批。

  2.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土地收储主体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实施单位,并按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相关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工程实施单位按规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建设标准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3.项目验收及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工程实施单位完成自验收,向土地收储主体提交竣工核验申请,收储主体组织开展接入电力工程竣工检验,供电企业参与竣工检验工作并出具电力接入工程检验意见,检验合格后收储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非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综合管廊、电缆管沟等设施。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属地政府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土建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施工。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若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