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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社会和舆论监督,畅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渠道,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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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
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2016〕4号)
1.市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2.投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必须是与该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及相关材料,也可通过CA锁在市公共资源交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易系统中提交。市住建局收到投诉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告知投诉人。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提出的投诉,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4.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市住建局认为投诉事项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及时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事宜。
5.市住建局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