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款。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对房屋租赁经纪机构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或提供虚假房屋租赁信息,以及未应当事人委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的、向委托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获取非法交易差价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第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0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逃避资金监管的行政检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49号)
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对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等3项的其他行政行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三十五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等3项的其他行政行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三十四条。
对工程施工单位不认真落实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要求的其他行政行为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