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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的核心条款及要点-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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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的核心条款及要点
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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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2日,住建部发布了建办标函〔2018〕72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总包计量规范)。

  新版总包计量规范共9章,适用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计价活动。

  其对总承包其他费、发包时机、合同形式、计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调整、结算等方面有了新的调整,现将有关核心条款及要点予以整理并作简要解读如下:

  与住建部办公厅建办标函[2017]621 号 “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进行对比:

  新版总包计量规范中名称由原来的“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调整为“总承包管理费”。但涵盖的内容上没有调整和变化。

  3.1.1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PS:这点与建办标函[2017]621 号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的表述一致。

  3.1.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PS:与建市设函[2017]65 号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意kaiyun登录入口 kaiyun平台见的函的表述一致。

  3.4.1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PS:此条对承包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承包人要更加专业、慎重的对待发包人的要求。

  3.4.2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6.1.2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根据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决定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2.2 招标人在初步设计图纸后招标的,若投标人发现招标图纸和项目清单有不一致,投标人应依据招标图纸按下列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如项目有不一致,有增加的,列在章节后“其他”项目中,有减少的,在项目清单对应位置填写“零”。

  4.如投标人的做法与项目清单中描述的不一致,投标人应在原做法下填写新做法,并报价,但原内容不能删除,对应价格位置应填写“零”。

  6.2.5 项目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的项目,视为此项目的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

  8.1.4 承(发)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实施的工程,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高)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9.1.1 发包人支付承包人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9.3.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审核竣工结算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9.3.6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kaiyun登录入口 kaiyun平台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竣工结算核实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